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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月1日0时,正式解除!

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区域联动
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

各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(厅),相关成员单位:

经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省气象台联合预报,2024年1月1日起,预计我省重点区域4个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预警解除条件。

根据《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(湘政办发〔2023〕53号)规定,于2024年1月1日0时起解除当前重污染天气区域联动橙色预警,终止区域联动Ⅱ级应急响应,请相关市州按照本市应急预案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,达到了预警解除条件的可以解除本地重污染预警,并按要求报送解除信息和本轮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告。


联络人:省生环委办  何莎

联系方式:0731-85698087,778514866@qq.com


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

2023年12月31日

编辑丨周吉发

校对丨曹志远

审核丨文   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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